最终进近和起飞区 (FATO)
高架直升机停机坪应至少设置一个 FATO。 FATO 应与一个 TLOF 相重合,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以 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 FATO 的大小应按直升机飞行手册的规定确定, 在没有规定宽度时, 其宽度不得小于1.0 D; 供以2 级性能或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 FATO的尺寸和形状应能包含一个圆, 当直升机最大起飞质量大于 3 175 kg 时, 圆的直径不得小于 1.0D, 当直升机最大起飞质量等于或小于3 175 kg 时, 圆的直径不宜小于1.0 D, 不得小于0.83 D。上述 D 应采用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在确定 FATO 尺寸时还需考虑诸如标高、 温度等当地条件。
2、FATO 应有不小于 0。5%的坡度, 以防止表面积水, 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过 2%。
3、FATO 应能承受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停机坪的直升机的作用。 直升机的动力荷载可按其最大起飞全重的 1.5 倍计。 设计中尚应考虑由人员、 雪、 货物、 加油与消防设备等产生的附加荷载。
4、 FATO 表面应抗滑、 没有障碍物以及没有对直升机起飞或着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平整现象, 并能承受直升机旋翼下洗流 (下吹气流) 的作用。
5、 FATO 表面宜提供地面效应。
接地和离地区 ( TLOF )
高架直升机场应至少设置一个 TLOF。 与 FATO 重合的 TLOF, 其尺寸与特性应与 FATO 相同; 当 TLOF 设置在直升机机位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TLOF 应能包含一个直径为 0.83 D 的圆。
2、TLOF 应有不小于 0.5%的坡度, 以防止表面积水, 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过 2%。
3、该区域用以地面滑行时, 应能承受直升机静荷载, 并能承受该位置预计的直升机交通的作用。
4、该区域上方用以空中滑行时, 应能承受动力荷载。
上述 D 应采用预计使用该 TLOF 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安全区
在 FATO 周围应设置安全区,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目视气象条件下, 供以 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的安全区应从 FATO 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 m 或0.25 D 的距离 (两者中取较大值); 供以2 级或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的安全
区应从 FATO 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 m 或0郾 5 D 的距离 (两者中取较大值)。 同时安全区应满足:
1) 当 FATO 为四边形时, 安全区的每一外侧边长应至少为 2.0 D; 或 2) 当 FATO 为圆形时, 安全区的外径应至少为 2.0 D。 D 采用预计使用该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2、安全区应有侧向保护斜面, 该斜面自安全区边界向上向外以 45毅角延伸至距安全区边界10 m 远。 该斜面上不得有突出的障碍物, 除非障碍物仅位于 FATO 的一侧, 方可允许突出于侧
向斜面。
3、除因功能要求必须设置于该区内的易折物体外, 在安全区内不得有高于 FATO 平面的固定物体。 在直升机运行期间, 安全区内不得有移动的物体。 因功能要求而必须设置于该区内的易折物体, 当位于 FATO 边缘时, 其高度不得超过 25 cm; 处于其他位置时, 不得超过以 FATO边线 25 cm 高度为底线、 向外升坡为 5% 的平面。 若 FATO 直径小于 1.0 D, 位于安全区内的易折物体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5 cm。
4、 安全区可不为实体; 如为实体时, 其表面不得超过 FATO 边界高度。
5、可行时, 安全区的表面应予以处理, 以防止直升机旋翼下洗流 (下吹气流) 扬起漂浮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