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场停机坪最终进近和起飞区需要安装直升机停机坪进近灯。
表面直升机场必须至少提供一个最后进近和起飞区。
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必须无障碍物。
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的尺寸必须是:
a) 当准备供以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按照直升机飞行手册(HFM)的规定,除了在没有宽度规定的情况下,其宽度必须不小于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准备为之服务的最大直升机的最大全尺寸(D);
b) 当准备供以2 级性能或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有足够的尺寸和形状,以致能在该区域内画出一个直径不小于以下的圆:
1) 当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的最大起飞质量(MTOM)超过3 175kg 时,最大直升机的1D;
2) 当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的最大起飞质量为3 175kg 或小于3 175kg 时,最大直升机的0.83D。
规定的最小着陆/起飞场地确定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的尺寸。但相对于1 级性能垂直起飞程序,《直升机飞行手册》通
常未列出所要求的中断起飞区,因此有必要获取包括全封闭在内的信息– 这一数字总是大于1 D。
建议:当准备供以2 级性能和3 级性能运行,其MTOM 为3 175kg 或小于3 175kg 的直升机使用时, 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应该有足够的尺寸和形状,以致能在该区域内画出一个直径不小于1D 的圆。
3.1.5 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必须可快速排水,但任何方向的平均坡度不得超过3%。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的任何部分的局部坡度不得超过:
a) 对准备供以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的直升机场5%;和
b) 对准备供以2 级性能和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的直升机场7%;
3.1.6 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的表面必须:
a) 能抵抗旋翼下吹气流的影响;
b) 没有对直升机的起飞或着陆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平整现象;
c) 具有承受以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中断起飞时的承载强度。
对准备供以 2 级性能和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的接地和离地区所环绕的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的表面必须能够静态承重。
建议: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应提供地面效应和助航灯光设备。
建议: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的所处位置应能最大程度降低可能给直升机运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气流因素等。服务热线:13632187661